发布文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79号)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按照国家专项通知中的编写要点编制。
三、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项目单位需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及深度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简表一式两份;
(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简介一式五份;
(五)项目申报简表、项目简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商市工业促进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优秀项目进行核准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我委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刘 涵; 联系电话:66415588-020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311室。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 联系电话:66410700-3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2007年02月01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7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现将2007年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原则、重点及支持方式
(一)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是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实施将本着"培育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基础平台、突破关键技术"的原则,从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出发,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针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领先水平的自主创新基础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重点围绕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特别是信息、生物、装备制造、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以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支持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企业自主创新设施建设。
(三)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中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建设,建立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平台,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多渠道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应对项目给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二、专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的条件。
1、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以上,且三年内未获得过同类专项支持。
2、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原则和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一)。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等一式三份(包括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委(经贸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委(经贸委)联合行文报送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申报。
(六)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企业自主创新情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瓶颈问题;项目实施对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企业的主营业务;近二年的销售收入及利润;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需增加的主要研究试验设施、仪器设备和相关支持软件等(含主要技术指标、功能);项目建设形成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基础设施的主要作用与整体水平;企业现有支持配套条件;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四、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达到的目标(具体到考核验收的条件和指标);项目建设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预期发挥的作用等。
五、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申请国家补助、地方配套、贷款、自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进度安排等。
六、节能分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编写。
七、项目招标(适用于申请国家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的工作要求,项目单位需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表一),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5、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注:《资金申请报告》需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附表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查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评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此栏由主管部门填写具体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在空格中打"∨"
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
省市(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情况 建设期 备注
总投资 企业自筹 申请国家补助 地方配套 银行贷款
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简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项目编号*(由我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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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 |
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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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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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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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形式 |
□国有控股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 □有限责任 □集体 □合伙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私营 □个体 □其它 | |||||
(5)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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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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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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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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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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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描述 |
(10)产品/服务(不超过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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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场(不超过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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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与财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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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发生 |
未来两年预测 |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
(12)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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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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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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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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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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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
(4)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 |||||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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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情况(不超过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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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主要人员情况(最多列3人,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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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信息 |
(1)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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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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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铺底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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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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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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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固定资产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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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流动资产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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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它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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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申请政府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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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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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增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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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增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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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新增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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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新增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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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资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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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资利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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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内部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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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投资回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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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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