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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玉泉寺管理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 2001-04-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费发[2001]71号
泰山管委玉泉寺管理区:
  “关于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
  随着泰山旅游业的发展,玉泉寺景区游人逐年增多,你区为方便游人,保证车辆的安全,建停车场一处,根据省物价局、公安厅、财政厅鲁公发(89)21号文件规定,现将你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大车每次收费10元;
  2、轿车每次收费5元;
  3、摩托车每次收费1元。
  过夜停放车辆在上述标准内加倍收费。
  收费前你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以上批复自2001年4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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