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卫函[2006]82号
绥宁县卫生局:
你局《关于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否强制检测CT机的紧急请示》(绥卫呈[2006]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医用CT机、X线机、钴-60治疗机、医用加速器以及装有“医用三源”的诊断或治疗设备的作用,是利用这些源发射的能量来达到医学诊断或治疗的目的,而不是以电离辐射计量学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的定义,“医用三源”是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
二、为保证放射诊断、治疗的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好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检测管理工作。
三、医用CT机不是计量器具,不属于计量强制检定范围。将医用CT机作为计量器具,既不符合法定概念,又不符合科学技术原理。对于医用CT机、医用辐射源不是计量器具的理由,我厅在 2002年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停止对X线机、CT机等医用放射设备进行计量强制检定的紧急函》(湘卫函[2002]144号),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孔令志局长亲笔致函我厅当时的厅长刘爱华,不再对医用X辐射源实施强制检定工作。我厅大力支持我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体温计、天平、血压计、眼压计、心电图仪、脑电图仪等医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强制检定,同时希望我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继续坚持遵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不再对医用CT机等医用X辐射源实施强制检定工作的承诺。
此复。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