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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11-05 生效日期: 1998-11-09
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农银函[1998]773号
  第一条 为加强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编押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是中国农业银行联行机构办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时编制并填写在“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上的一组密码,是保证特约传真汇划款项真实正确的监督手段。
  第三条 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按照编制全国银行汇票密押的方法编制,以特约码代替汇票号码参加编押。特约码由8位数字组成,是编制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的要素。
  第四条 特约码由总行统一编制,以特约码表的形式下发各通汇行。特约码表一式两份,由汇出行和汇入行各执一份。
  第五条 特约码表的领用、保管。
  (一)各分行转发特约码表时,必须以绝密文件通过机要部门寄送或委派专人专车送达,并由主管行长(或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以下简称主管行长)亲启。
  (二)特约码表由主管行长按绝密文件专门保管、使用。
  (三)编押员不得保管特约码表,只能按照主管行长核发的特约编码、核特约传真汇款密押。
  第六条 特约码的申请、销号。
  (一)汇出行编押时,由编押员持已填制的“特约传真汇款专用通知书”向主管行长申请特约码及序号,主管行长审核通知书各要素无误后,必须亲自在通知书背面相关栏目内填写特约码及签名,并在凭证正面填写特约码序号。
  (二)汇入行核押时,由编押员持“特约传真汇款专用通知书”的传真复印件向主管行长申请特约码,主管行长审核通知书各要素无误后,必须亲自在通知书正面相关栏目内填写特约码及签名。
  (三)特约码经主管行长授权编押或核押后,应立即在特约码表上销号,由主管行长在编押或核押日期栏内填写销号日期并签名。日期应按年、月、日、时、分完整填写。
  (四)特约码应按其在特约码表上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特约码。不得使用已销号的特约码。
  第七条 保管特约码表的主管行长工作变动时,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条 由于意外事故、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特约码表丢失的,必须及时书面逐级上报总行。
  第九条 特约码表上的特约码全部使用完后,集中到分行统一销毁,并由分行向总行书面申请下发新的特约码表。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在总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11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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