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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区是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新疆的文物古迹在西部更是独树一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我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我区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通知》,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文物保护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应抓紧落实本地文物工作的“五纳入”(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爱护文物,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各地应将本地文博事业的发展列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加快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石油、天然气、公路、铁路、水利、农业等一大批基本建设项目在我区陆续投资立项,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课题。各地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应尽快完成各文物点的“四有”工作,尽可能全面掌握辖区内文物点的分布情况,建立“配合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工作提前介入”的管理监护模式,为基本建设提供较为详实的资料。基本建设单位应加强文物保护意识,《通知》已就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中前期立项、论证、选址以及在施工范围内事先进行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经费列支等相关问题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执行。

  三、积极开展文物旅游,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旅游产业的关系。旅游产业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条件及地理位置使得新疆成为世界上唯至处融会贯通古代欧亚四大文明的文物宝库,依托我区丰富多样的文物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历史民族特色的文物旅游,将会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及文物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本区域内丰富的文化遗产及文物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扩大、延伸文物资源综合利用的领域,充分发挥文物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对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部门利益和全局的关系,防止以开发的名义对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造成新的破坏。

  四、积极支持博物馆建设,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博物馆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体现,是国民提高素质教育的终身课堂。在我区,博物馆还是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的基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接受社会教育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因此,各地应结合本地文化、文物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博物馆,使我区多姿多彩的历史、民族文化在其中得以充分展示。在博物馆的建设中,起点要高,要有精品意识,要力求做到内容与形式、管理与服务的完美统一。博物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因此,各级政府应按照文化、教育事业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保证并逐步增加对博物馆的资金投入,同时,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博物馆事业,逐步提高博物馆事业的社会化水平。

  五、做好大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工作。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我区大遗址、古墓葬的保存数量居全国前列,高昌、交河、楼兰、尼雅古城,乌孙古墓等,一直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一些大遗址还在积极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因此,各地在开发水土资源、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将大遗址、古墓葬的保护纳入其中。土地规划部门应加快各地文物点保护范围的划定,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将大遗址、古墓葬保护范围内的退耕还草(林)、灌溉系统改道等作为重点整治目标,力争将人为与自然因素对大遗址的破坏降至最低。

  六、加强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及其中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我区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寺院、寺庙是历史上各时期的代表性建筑,是各个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工艺及智慧的结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专项保护法规或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

  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近年来,我区文物犯罪活动又有了新动向,受利益驱使,区内一小撮犯罪分子与国内外文物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盗掘、盗窃、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的活动日益猖搬。由于这些犯罪分子拥有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目标明确、分工明确,有些还具备相当的文物知识,因此,相对以往的文物犯罪,他们对文物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更为严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配合与协作,建立自下而上一整套防范体系,形成合力,及时摸清犯罪分子的新动向,依法对文物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八、加强文博队伍建设,提高我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做好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我区地域辽阔、文物古迹多而分散,必须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物工作队伍,才能适应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各地应加快对本地区文物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合我区区情的高素质的文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使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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