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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矿局:
你局“关于变更收费单位名称的函”(京地(1996)115号)、“关于增补区县地矿部门为收费机关的函”(京地(1996)114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同意收费的执收单位做如下变更: 一、市地质矿产局负责征收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
二、市地质矿产局负责征收全民所有制和合资、合作、独资采矿企业的矿山采矿登记费;区县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征收集体、个体采矿者的矿山采矿登记费。
请市、区县地矿部门持本复函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