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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豫发(20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2 生效日期: 2003-06-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3]48号

各省辖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有建筑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有建筑企业一直是我省建筑行业的一支骨干力量,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使国有建筑企业迸发出更大的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求国有建筑企业必须不断进行改革,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出台,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市建委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将思想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认真研究领会各项改革政策,结合实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订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步骤和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使全省建筑企业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采取措施,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我省的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改革的力度不大,步伐不快,进展也不平衡。特别是市县一级的建委所属企业,绝大多数未进行改制,法人代表依然采用任命制,企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机制不活,包袱沉重,效益低下。已改制企业中存在股权结构单一,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不按公司制规范运作的问题;大中型国有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富余人员多,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影响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整个行业缺少能引领行业发展,具有规模效益的龙头企业。
  当前,各市建委要深入研究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现有的国企改革政策,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分析省属、市属、县属企业的资产结构、人员组成,分门别类地对其改制加以指导。要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推行股份制,凡是未改制企业和已初步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均应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各类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本可逐步退出,大型企业国有资本一时难以退出的,可先局部、后整体、分步实施。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可通过出让净资产进行整体改制,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也可争取优惠政策转让。省属各施工企业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加快改制步伐,争取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持股会的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及对经营层的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转换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和市场结构,深入进行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市建委要在大力促进国企改革的同时,加大建筑业行业结构调整的力度,着力培育各地的骨干龙头企业,探索将建筑业做大做强的路子。

  三、统一领导,加强协调,保持稳定
  各市建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当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要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改革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坚持进而有为,退而有序,重在转换机制,搞活企业;要根据实际,做到一企一策,因企制宜;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优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环境。

  四、几点要求
  1.各建委要从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做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明确目标,制定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2.各市建委要加强与当地改革办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联系,制订促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工作措施,要指导、督促企业制订详细的改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要建立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力争使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在两年内完成。
  3.要重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企业的改革,在推进企业改革的同时,保证企业的稳定。
  4.各市建委须在7月15日前将各自的指导意见、方案、计划、措施和各地机构建设情况上报建设厅,同时报当地政府。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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