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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物价局关于同文外语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 2002-01-30
发布部门: 莱芜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莱价字[2002]16号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莱芜市同文外语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杂费、培训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莱芜市同文外语培训学校是经市教委批准的民办学校。该校主要进行少儿外语教育、中学生外语补习培训。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的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收费标准为:   1、少儿英语班每期45课时,培训费270元/人·期;
  2、中学生补习班每期45课时,培训费315元/人·期。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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