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字[2000]85号
市新华区政府:
报来《关于海口市得胜沙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函》收悉。鉴于海口市得胜沙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围绕“服务市场、方便市民、促进发展”开展业务,人员工资、业务经费主要以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来解决。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经研究,现就海口市得胜沙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对得胜沙商业步行街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二、产品促销、展销场地出租费:每天每平方米10元。
三、收费单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