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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局告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1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近期,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有少数不法分子趁出租汽车承租紧俏之机,采取各种欺诈手段,骗取钱财。对此,我局敬告市民:   一、承租车辆要慎重考虑,要慎重选择发包经营单位。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转让大、中巴客运车辆,要详细查验车辆的各种证照及《车辆检查合格证》,并到海口市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转让手续,以免上当受骗;
  三、转让旧的出租汽车,要详细了解车辆的报废期限,查验车辆是否缴足税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海口市交通局
2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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