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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西部新城区村镇居民住宅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7 生效日期: 2004-02-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加快我市新城区建设步伐,保证新城区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杜绝私自抢占、圈占土地和私搭乱建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镇居民住宅建设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平顶山市西部新城区 (以下简称新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为:姚孟电厂以西,柳沟营、库庄村以东,孟宝铁路线以南,白龟山水库以北约50平方公里区域。其中新城区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范围为:东王营、西太平村以东,白龟山水库西干渠以西,孟宝铁路线以南,白龟山水库以北约5平方公里区域。
  二、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新城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一切建设用地及建设行为必须符合新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新城区起步区规划范围内,严禁私自抢占、圈占土地和私搭乱建。东王营、西太平、东太平、郑营、李庵等5个行政村(自然村),所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四、起步区内居民已建成的新房和正在建设的房屋,产权人须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及有关手续,7日内到新华区征迁安置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属于违法用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按有关规定一律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行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违法当事人自负。
  五、新城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即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严禁借承包荒山、租赁经营、农业结构调整等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抢占、圈占土地建设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新华区征迁安置指挥部受理广大群众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4989774。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平顶山市新华区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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