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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轮台货场危险货物换装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3]1398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
  你局《关于临管处华力公司在轮台货场收取危险货物换装费标准的请示》(乌铁价[2003]25号)收悉。
  为适应货运市场的发展,吸引货源,南疆临管处华力公司对轮台货场进行了线路和设施方面的投入,开展危险品货物的转运业务。经对轮台货场危险品储运基地换装成本的测算和不同货物作业程序的实地调查,现对换装费标准批复如下:
  轻烃:每吨45元
  沥青:每吨30元(含货物倒短费)
  落地油:每吨35元
  请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待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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