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4]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西财经学院,同时撤销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二、广西财经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请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经委、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关于广西财经学院的机构编制设置、教育事业经费划转、基建投入、公费医疗等事宜,由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以明确。
三、广西财经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广西财经学院作为新成立的一所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今后我区高等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办好广西财经学院。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广西财经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广西财经学院要尽快实现学校实质性合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要求,加快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的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