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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盘锦市部分公交车无人售票票价及线路票价调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62号
盘锦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制定公汽无人售票票价和调整2路、5路票价的请示》(盘价发(2000)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路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的票价为1元,月票为45元;2路、5路公交车6站以上(含6站)票价为1元,6站以下0.5元。
  市公交公司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扩大调价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认真落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优惠政策。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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