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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 2004-12-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4]311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405号)收悉。 
  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起于江津市滴水岩,接拟建的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经江津(槽坊)、巴南区一品,止于巴南区南彭,接拟建的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全长约50公里。该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西部大开发省际公路通道的一段,也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缓解主城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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