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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8 生效日期: 2005-01-2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调查的目的和具体内容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此次抽样调查,国家将从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1300多万人。抽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抽样调查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抽样调查的具体范围,待国家抽样结果形成后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的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成立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抽样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相关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人员选调和经费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必要时还需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质量。开展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县(市)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l%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庆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阿尤甫·铁依甫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丘远尧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于欢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茂林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胡塞音·瓦里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晓萍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林永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吴同江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以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王忠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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