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日
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57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新公通(2005)13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0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的居民换发二代证工作。现役军人、武警发放二代证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要求另行规定。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06年上半年前)。
一是对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部署。二是落实购置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的经费以及为全市公安机关配置换发二代证设备。三是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技术和管理要求,选配专业技术和工作人员,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四是完成户口核对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升级后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六是民政部门完成全市地名设置工作。
(二)集中换发(2006年7月至2008年底)。
根据换发二代证前期工作准备情况,按照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截止2008年底,力争完成131万(16周岁以上)居民换发二代证的任务。
(三)工作总结(2009年1月至3月)。
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换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改进、完善和规范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二代证的日常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与保障;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过程中需进行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指导全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监督各区(县)依法将工本费上交国库。
(二)市发改委(物价局)职责。
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指导各区(县)物价部门对公安机关在换发二代证过程中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民政局职责。
负责完成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对公安机关在换发二代证过程中执行乌鲁木齐市门牌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公安机关职责。
1.市公安局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换发二代证工作。
(2)指导市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3)负责分(县)局换发二代证人像采集等系统建设及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市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内居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问题。
(5)负责对各区(县)公安机关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制证信息上报公安厅制证部门。
2.公安分(县)局职责。
(1)在区(县)政府换发二代证工作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区(县)公安机关换发二代证工作。
(2)负责维护和完善分(县)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3)负责派出所换发二代证人像采集等系统维护及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本区(县)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居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问题。
(5)负责审核、签发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并上报市公安局。
(6)对接收的身份证成品进行质检和分发。
3.公安派出所职责。
(1)负责居民身份证人像等制证信息的采集,保证采集的人像和信息符合制证技术标准要求。
(2)负责居民住址信息追加写入。
(3)核对辖区内居民户口资料和身份证信息,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4)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和补领身份证工作。
(5)核验、发放居民身份证,定期上报换发二代证基本情况。
四、保障工作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换证工作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换发二代证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条件,选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充实户政队伍。
(二)继续做好户口核对工作。为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进行,分(县)局、派出所要根据人口信息采集标准和换发二代证所需数据要求,在2004年进行户口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对居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和纠错。依照民政部门编制门牌,及时更新人口信息中的住址。对于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更改。同时,分(县)局、派出所要以此为契机,依照户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解决各类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和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户籍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制作“二代证”信息的数据采集、储存和传输,必须依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持。分(县)局、派出所要及时更新维护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保证人口信息的完整、准确。
(四)数字相片采集设备根据国家二代证领导小组和公安部的要求,由公安部门会同监察和财政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购置。
(五)证件工本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的规定,一律上交国库,再由财政部门根据换发二代证实际开支划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的有关工作问题。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具体工作安排,重点抓好人口信息系统的完善、户口核对和集中换证期间的人像采集、数据传输等基础工作。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和检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合理统筹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一代证与二代证的衔接和并行使用问题,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的换证意识。换发二代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依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做好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