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06〕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构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推进厦门气象事业快速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我市气象事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气象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厦门正在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我国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既是科学问题,也是环境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于加快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监测能力得到提高,服务的内涵得到拓展,队伍的建设得到加强,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气象观测体系的时空分辨率和观测项目还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气象服务需求,天气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服务内容需要丰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渠道还不完善。解决好上述问题,对于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丰富气象服务内涵,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加快我市气象工作全面发展,为构建平安厦门、和谐厦门、温馨厦门以及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四)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率先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台风监测预报、突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城市和海洋气象服务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统筹发展,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五)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整合观测资源,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城市、海洋气象服务的需求,科学合理布设中小尺度加密自动气象站、海洋气象观测站、特种气象观测站和遥感接收处理设备等组成的综合大气探测系统。要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
(六)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围绕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和公共气象服务需求,建设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观测数据共享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七)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立多时效、无缝隙的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快预报预测的精细化进程。加强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的综合应用,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落区预报、短时预报和临近预报业务技术流程。市科技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大对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八)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厦门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以城市为重点的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能及时掌握、准确预报、快速发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增强对有害物质泄露事故、区域环境污染、海损事故及救援、生态破坏、森林火险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气象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三、强化服务,重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九)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快建设以城市、海洋气象服务为重点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通过改善手段、拓宽领域、增加产品、提高质量、扩大覆盖面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信息的迫切需求。加强气象影视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影视的覆盖面、时效性和节目质量。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信息播发。
(十)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结合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的监测和评估,为制订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开展与城市发展、人民需求相关的大气成分观测,并建立相应的预报方法和服务流程。建立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价系统,进一步发展“农网”等社会化服务手段,开发新作物、新品种的农业气象指标和适用技术,开展精细农业气候区划,建立良种引进、基地选建、设施农业等农业项目开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十一)积极拓展气象服务的领域。建立气象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环境、疾病发生规律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发展以海洋为重点的安全气象保障体系,开展港口、海洋工程、海洋运输和捕捞、滨海旅游等气象服务;建立海上事故救援气象保障预案,保障海上事故救援作业的安全;实现气象、水利、水文等多部门雨情信息共享,为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等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航空气象保障综合监测网、预警预报服务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厦门空港的气象保障能力。
(十二)加强对台气象服务与合作。充分利用厦门对台区位优势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为两岸“三通”提供气象保障,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对金门同胞提供气象服务。积极与台湾(金门)方面沟通,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观测数据共享、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气象科普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增强海峡两岸的纽带联系,造福海峡两岸民众。
四、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全面了解厦门地区的空中云水资源的总量和地理分布,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加快人工增雨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人工增雨作业科技水平和效益。
(十四)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作,建立沿海风能资源监测评估系统,参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完善制度,推进气象工作各项建设
(十五)健全气象法规与标准体系。加快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升空气球安全管理等气象地方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探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服务技术为重点的气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十六)加强管理和统筹规划。市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升空气球等活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与布局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充分发挥投资的总体效益。建立和完善本市所辖各区的气象服务机构,增强气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由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督、指导。
(十七)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加强气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中重视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等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建设运行的投入力度。
(十九)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改革用人机制,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气象部门公务员纳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六、形成合力,营造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作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注意发挥气象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二十一)营造宣传氛围。借助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理念,宣传气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密切关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推进狐尾山气象科技主题公园建设,充分利用天文气象馆等场所加大气象科普宣传,特别是自然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二十二)制定发展规划。市气象主管部门要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对厦门气象事业的支持。
(二十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气象部门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市发改委要积极支持重点气象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科技部门要为气象科研提供必要的支撑;财政部门要把气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农业、水利、水文、海洋、环保、卫生、航空、港口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业务协作。气象部门要主动和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合作和课题研究,共同提高气象科技服务的水平和内涵,更好地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