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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军供网点维修改造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6 生效日期: 2003-03-06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有关精神和建设平战结合军粮供应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1998~2002年,我局和财政部先后安排了五批军供网点维修改造资金。各地粮食、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军供网点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改造项目,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周密部署改造工作。经过改造的军供网点购粮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等都得到较大改善,不仅为部队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也增强了基层军供企业的保障能力和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对前五批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检查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各项军粮供应政策、规章、办法和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前五批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网点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的落实和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是总结网点改造工作的经验教训,保证下一步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 检查内容 
  1.省级管理部门是否对上报的维修改造网点及施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上报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2.各级军供部门是否严格管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下拨,有无截留、挪用、私自改点或拆分使用中央定点下达网点改造专项资金现象。 
  3.省级管理部门是否对维修改造项目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4.改造项目是否实行预、决算制度和项目负责人制度。 
  5.是否能够按照要求及时竣工,有无资金到位后迟迟不动工或长期不完工情况。 
  6.有无因规划不好,项目维修改造后即被拆迁,造成浪费现象。 
  7.有无项目维修改造后退出军粮供应,改做其他用途的现象。 
  8.新建项目有无资产未划归军供站情况。 
  9.其他严重违反军供政策和财经法纪的问题。

  三、检查方法、时间和要求 
  本次检查在各级粮食局的直接领导下,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的重点放在省级军粮供应管理部门和军粮供应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军供部门要逐级写出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军粮主管部门。各省自查工作在2003年6月底前结束,并将检查情况于7月底前报送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办公室。国家粮食局届时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加强领导,认真整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国发[2002]25号文件和军粮供应政策的一件大事来抓,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军粮专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好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检查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好的做法,指导和推动本地区网点维修改造工作。要认真掌握政策,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确有客观原因的,要专题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资金下拨后长期未开工的,报经我局商财政部批准后调整使用方向。各省粮食局自查发现的问题,检查报告报送前已主动纠正的,将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和通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国家粮食局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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