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200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宁市委(2006)1号),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参照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应急办)的职责与主要业务(闽政办(2006)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如下: 一、市应急办主要职责
(一)收集分析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救援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及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委和省应急办。
(二)办理市应急委决定的有关应急事项;督促办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市内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五)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定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六)负责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系统,实现各专项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应急办主要业务
(一)涉及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抗震救灾,以及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生态灾害和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
(二)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事故灾难的处置和预防业务。
(三)涉及突发疫情、病情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
(四)涉及社会治安、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范业务。
(五)涉及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与修订,以及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备等业务。
(六)涉及省应急办下发的文电,由本办有关科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七)涉及市应急管理的会务、督查等工作,由本办有关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和职责进行办理。
(八)涉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报,并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部门办理,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反馈及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上述具体业务工作,由本办各科室按各自职责负责办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