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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09 生效日期: 1994-11-09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199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已开展了十余年,过去一直是由财政部布置,由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填报。这项工作为财税体制改革,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大量可靠的数据,在去年的工商税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商定,从1994年起,调查工作由两家共同合作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1994年将进一步扩大税收资料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一是在调查税种方面,今年不仅包括对流转税三税的调查,还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地方税的调查;二是在调查对象方面,不仅包括按产品、按经营项目的调查,还有以企业为对象的调查;三是在调查企业方面,调查范围也从内资企业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
  为此,调查表将分为增值税纳税人调查表和营业税纳税人调查表两种,分别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与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数据资料的收集填报。调查工作将涉及到税务局内的流转、征管、地方、涉外、企业所得税、计会、计算中心等部门,因此,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配合是完成工作任务和保证数据质量的重要组织保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和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的新情况,经部、局领导研究决定:由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阁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同负责主持和协调全面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在省一级:有关对增值税纳税人的调查,由各省国家税务局的汉转税处和政策法规定处共同负责,流转税处牵头,涉及到涉外税、征管、所得税、计会、计算中心等处室的工作,由这些单位指派专人配合;有关营业税纳税人的调查,由各省地方税务局的流转税处和政策法规处共同负责,流转税处牵头,涉及到所得税、地方税、征管、计会、计算中心等处室的工作,由这些单位指派专人配合。
  今年的调查工作即将开始,调查表式、填表说明等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工作会议也将在近期如开。请各地税务机关加虽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机器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促进1994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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