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监狱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全省监狱执行刑罚、监管改造工作。
(三)规划全省监狱的布局、调整等重大事项;指导全省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
(四)制订监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罪犯调配、监狱外事接待和重刑罪犯加、减刑材料的审核工作。
(五)指导检查对罪犯的生产劳动、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编发罪犯的报刊读物;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改造质量跟踪考察工作。
(六)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工作。
(七)指导监狱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
(八)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管理、监督、检查监狱及生产单位的生产设施和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监狱的国有资产、国土资源。
(九)负责监狱警用装备的计划、选型、分配、调拨工作。
(十)负责省属监狱领导班子建设、党务工作和警务管理,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免、调配、教育、培训、奖惩、警衔审报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留场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系统职工子弟学校及监狱学会工作。管理省第三警校和监狱中心医院。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掌握监狱系统的重要动态,协调并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局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发布等工作;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监狱工作的综合性政策、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文电处理、信息、信访、档案和督查工作;负责外事和重要内宾的接待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基层单位班子建设和党员、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民警的录用、考核、任免、选拔、培养、交流、调配、奖惩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负责公务用枪管理;负责民警警容风纪的巡视督查工作;指导管理省第三警校和职工子弟学校。
(三)狱政管理处
制订狱政管理制度;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指导对犯人的分管、分押、分教工作;负责保外就医审批,无期、死缓减刑和少教加、减期审核等刑事奖惩工作;负责全省防逃追捕工作;负责监管装备配置、狱政设施投入、警戒设施完善工作;负责狱内侦查工作;负责狱内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及应急防暴业务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省罪犯档、卡、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负责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罪犯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育新学校办学工作;指导个别教育和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对全省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考核、审批;指导罪犯心理行为矫治工作;组织编写有关认罪服法、出入监教育教材;做好《新生报》采编、发行等工作。
(五)生活卫生处
负责督查罪犯各项生活物质供应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指导本系统各监狱单位的环境卫生、劳动保护和疾病防治;负责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审批;负责监狱系统医院、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协同政治部对卫技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制订监管场所生活卫生设施、装备的投入和配套方案,并督查落实情况。
(六)计划财务处
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编报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指导、监督和检查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和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经费;负责对基建投资过程的管理,审核及汇编基建财务报表;负责监狱系统责任制和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七)经济贸易处
制订监狱工业生产发展规划;指导监狱的生产设备、能源、环保管理和节材降耗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生产性项目和技改项目评估论证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狱企业设立、变更、撤销、工商年检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质量管理、产品销售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招标认购工作。
(八)农场管理处
负责制订全省监狱农场国土资源管理和农场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农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加工业;指导全省监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管理、防汛救灾工作;指导农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科技推广创新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农场综合统计和场群管理、协调工作。
(九)审计处
组织实施省属监狱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项目;参与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规章制度的研究制订;负责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和各项审计统计;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经济案件进行专案审计。
(十)劳动保障处
负责劳动力计划、招工和调配;负责工资管理和劳动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狱系统民警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和职工劳动、养老保险和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留场就业人员管理;配合做好犯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
(十一)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省属监狱警囚车辆等物资的编制、购置及使用管理;负责防暴指挥系统有线通信的业务管理;负责罪犯调遣、突发事件处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规划民警住房建设和房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监狱机关的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内保和局系统会务工作。
(十二)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附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编制为15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