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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制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函[2003]5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预防非典型肺炎自制剂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我局《关于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鲁价调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在“非典”疫情期间,针对疫情生产的中药自制剂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如下:
  1、“金参防合剂”(12味药煎制),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规格100ml,6.00元/每瓶;规格250ml,9.00元/每瓶;规格500ml,14.00元/每瓶(1.5日量)。

  2、“金参合剂”(12味药煎制),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规格100ml,6.00元/每瓶;规格250ml,9.00元/每瓶;规格500ml,14.00元/每瓶(1.5日量)。

  3、“金防合剂”(10味药煎制),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规格100ml,5.80元/每瓶;规格250ml,6.50元/每瓶;规格500ml,12.00元/每瓶。以上价格包括煎制费用。

  4、“金参防颗粒”、“金防颗粒”、“金参颗粒”规格均为18g/每袋,最高零售价格为:6.00元。
  此价格自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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