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厅财字[2006]39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做好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收支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收支决算报表仍按照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养路费收支预、决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497号)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
二、决算报表仍沿用我部1998年度公路养路费收支决算软件编报,报表软件可直接从交通财会网(网址:http://fa.moc.gov.cn)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三、各单位要在做好资金清理、账务核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报表,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表需附编制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当年养路费收支及与上年收支的比较情况,养路费征收、使用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改进办法,在加强养路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方面的建议等。
四、请各单位于2007年3月1日前将决算报表(包括报表编制说明)和数据软盘各一份报部财务司。
联系人:孙静
联系电话:010—65292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