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财函〔2006〕171号
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究开发等环节的支持,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快外贸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商技函(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截至2006年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管理企业汇总上报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684项。按照《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令(2002)第26号)、《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计财发(2002)527号)和《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并初步确定了立项项目,核定了项目资助金额。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评审情况
商务部、财政部委托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于9月初组织专家对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技改贴息和研发资助项目进行了评审。按照项目技术领域分布,专家分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属、化工、光机电等多个行业组对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
专家组首先根据项目产品是否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项目产品是否符合当前国家外贸及宏观调控政策,申请企业项目知识产权是否明晰,项目实施期限是否合理,是否属于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等指标对项目进行了筛选。对筛选合格的项目,专家组根据项目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项目产品的出口前景,项目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项目产品预计的经济效益,项目产品预计的社会效益,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情况、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具备的能力条件,企业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的可行性等指标对项目进行了评审,提出了审核意见。
二、项目立项及资助金额的核定
项目的安排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讲求效益的原则,同时体现对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扶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综合项目评审情况和科技兴贸工作资金安排情况予以考虑。我部建议根据专家评分和评审意见,将项目资助标准分为20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三个档次。技改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上按不超过一年的实际贷款利息、企业申请贴息额以及按项目档次核定标准的最小值确定资助金额。研发项目资助的金额原则上按企业申请资助金额及项目档次核定标准的最小值确定。据此,初步确定技改贴息和研发资助项目507项,拟安排支持金额43448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从支持企业及项目总体情况来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项目数占八成,项目支持强度进一步提高,一批行业龙头、创新企业得到扶持,实施项目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另,根据《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研发资助项目预拨60%的资助资金,在项目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40%资金。
以上如无不妥,请核拨相应资金。
附件:1.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改贴息和研发资金汇总表
2.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3.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资助项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