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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08 生效日期: 2001-10-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规[2001]34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价格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目标。近年来,我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为保障依法行政,各地采取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价格决策听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在价格管理中基本做到了遵循价格管理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在价格执法中基本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准确率较高,树立了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是,近期由于市、县机构改革中领导变动较多,人员思想松懈等原因,一些地方对依法行政工作有所忽视,在价格管理和执法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利用价格管理权以权谋私。如仙居县物价局局长朱永跃,在煤气公司要求调价问题上多次“帮忙”,于1999年至2000年4月先后三次收受贿赂共6万元,现已被仙居县纪委立案。二是一些地方和一些工作人员价格纪律松懈,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政策规定,越权定(调)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因此而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如最近象山县物价局一位副局长因越权制定中小学收费标准,受到象山县监察局行政警告的处分。三是一些工作人员对价格法律、法规不熟悉,政策业务水平不高,导致工作上失误,在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和广大价格工作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坚决采取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发生,以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此,就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
  领导重视是依法行政的保证。特别在当前市、县机构改革期间,各级物价部门更要重视价格法制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把关,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同时,各级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意识,在价格管理和价格执法检查中,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反腐败的各项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筑起依法行政、防腐倡廉的防线。要坚持集体价格决策和案件审理制度,克服个人独断专行,加强民主意识,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在价格管理和价格执法检查中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克服“想管就管、想查就查、想放就放”的错误思想和做法,严格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越权定(调)价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必要的解释和劝阻工作,同时还应及时向上级权限部门请示汇报,未经上级权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越权定(调)价。各地要针对价格管理及执法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价格法法规、价格业务和价格政策等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发生因经办人员个人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问题而导致的管理差错与执法过错行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是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级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要建立考核制度,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层层落实,整体推进。要结合机关作风整顿、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抓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定调价程序规定”等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政教育,坚决杜绝价格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坚持不懈地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增强物价干部队伍拒腐防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切实搞好机关作风建设,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价格管理中“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等以权谋私行为,以及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办人情案等徇私枉法行为和违法执法行为。

  五、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上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物价部门的价格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价格审批权限的执行情况,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中是否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等问题。各级物价部门都要加大社会各界对机关工作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纪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要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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