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1004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日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日本岩手县设立办事处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6)75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日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日本岩手县大船渡市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是:联络客户、扩大市场、劳务管理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厅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