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1003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96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以母公司名义承包境外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分公司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分公司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厅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