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98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补办驻外机构批准证书的报告》(国机经(2006)56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河内代表处补办《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二、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
三、代表处的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四、请你公司加强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杜绝证书遗失等事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