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落实工作。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全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与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有关规定,以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现就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相比,总体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全省农村公路路网技术水平较低,抗灾能力弱,行政村通达率、通铺装路面率、农村公路养护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机制缺乏活力;缺少稳定的资金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基层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还很突出,建设、管理与养护的能力与实际要求仍存在差距;节约土地与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因此,改革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加快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农村基层组织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投劳机制,加快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1.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完善农村路网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和通达深度,增强通行能力。
2.通过实施“通达工程”,争取到2007年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路;通过实施“通畅工程”建设,争取到2010年全省85%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3.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4.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建立健全以市县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
(四)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
(五)市、县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六)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公路建设、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七)乡镇政府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保护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八)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含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和国债)、省级自筹资金(含燃油附加费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省交通部门统筹贷款)和市县、乡镇两级政府配套资金共同组成,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和硬化路面的资金纳入全省公路建设计划实行统贷统还,由省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路基改造等附属工程建设投资。鼓励通过以工代赈、扶贫、民宗等补助以及土地置换、补偿等各种途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九)对能带动小城镇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县、乡道,鼓励市、县政府以提供土地方式,或以城投公司融资等方式,与省路桥投资建设公司、海南高速公路股份公司等企业合作实施公路建设项目,以公路建设带动的土地开发增值收益作为投资回报;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
(十)农村公路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实施“通达工程”,主要是建设桥梁、涵洞、防护工程。纳入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通畅工程”项目,原则上最小按单车道3.5m宽实施;沥青路面标准为10一15cm级配碎石+1.5一3 cm沥青表处,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为12一15cm级配碎石+18cm水泥混凝土。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资金情况适当加宽路基路面和提高等级。对纵坡较大路段、浸水路段、乡镇街道路段等宜采用水泥路面。对资金受制约的村道建设,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按照“先通后畅”的要求实施,可采用碎石或砂石路面。
(十一)对于“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实行补助和奖励。其中,纳入“通达工程”计划的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实行资金全额补助。纳入“通畅工程”计划的村级道路实行奖、补结合的政策。拟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如下:1.海口市、三亚市和农场、林场村级道路按每公里10万元补助、5万元奖励兑现,建成水泥路或沥青路面。2.中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市、县按50%水泥路、50%沥青路补助和奖励,文昌、琼海、万宁、儋州、澄迈5个平原区经济条件较好市、县按20%水泥路、80%沥青路补助和奖励。已列为“通达工程”的村级道路,采用碎石或砂石路面硬化路面的每公里补助3万元,铺沥青路面的每公里补助和奖励18万元,铺水泥路面的每公里补助和奖励25万元;未安排“通达工程”的村级道路,沥青路每公里补助和奖励23万元,水泥路每公里补助和奖励33万元;市、县政府自筹配套资金将沥青路改为水泥路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在沥青路奖励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公里再奖励3万元。“通畅工程”补助资金采取预付制和后付制相结合的办法,即先预拨30%,其余70%按工程计量拨付;奖励资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的考核管理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计划安排挂钩。市、县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和责任制。?
(十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安排,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的需求,又要考虑资金规模和市、县政府及所在乡村群众的积极性。对积极性高且配套资金及建设措施落实的,可以优先安排;对积极性不高且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落实不好的,可以少安排或暂缓安排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村道建设必须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不要修农民不需要、不愿意修的路,不要修加重农民负担的路,不要修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和拖欠征地拆迁费用的路,不要修大面积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的路,不要修乱采乱挖、破坏自然环境的路。?
(十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中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用于保证农村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和正常养护。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燃油附加费时,用于公路养护(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交警费用)的80%。其中,补助给市、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养护)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基数。?
各市、县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并负责确定本地区养护路段、养护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市、县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逐步增加。?
(十四)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做到路通车通,优先安排客运量大、班次多、经济效益好、地方积极性高、运营机制较完善的乡镇客运站场建设。大力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客车车型。?
(十五)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除市、县财政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计划拨付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县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与养护,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十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牌,载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养护单位、监督单位。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组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实行管建、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市场化?
(十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必须按交通部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2年第2号)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实行公开招标,或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同一区域内投资额不大的多个项目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沥青(水泥)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市、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村级公路项目可抽调交通行业有经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
(十九)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行养护招标,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养护效率,降低养护成本。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探索公路分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通过内部招标取得公路养护权,允许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村道的日常养护,鼓励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沿线村民分段承包,并给予经济补助。?
六、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十)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省发展与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由市、县政府组织交通、发展与改革等部门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一)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已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项目库,需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经审批的;项目征地、拆迁已完成的;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二十二)抓紧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办法。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数据库,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