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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洋站的业务管理工作,搞清海洋站历史沿革情况,进一步发挥历史资料的作用,决定从1974年在各站建立《海洋站业务工作档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海洋站业务工作档案》由中心站负责指导海洋站填写。填写草稿经中心站审查后再正式腾清,一式四分,除留站一分外,其余分别由中心站、分局和情报所各保存一分。档案填写工作要求1974年底前完成。
2、 海洋站每年的变动情况均填入《观测工作大事记》。年终时将大事记中的重要变动情况、异常水文气象情况以及重大记事逐级汇总上报。并分别填入工作档案有关项内;各分局填写后再转寄局情报所。供该所补充填写使用。
3、已撤销的站(我局存有历史资料的站)也应填写档案,填写单位和完成时间由分局确定。
4、《海洋站业务工作档案》为秘密资料。填写后应妥善保存。
现寄去档案 本,请即下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