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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6 生效日期: 2002-09-16
发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我市定于2002年9月22日12时0分至12时15分,在我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现有防空警报将在预定的时间内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望全市市民和各社会团体、组织注意了解和分辨不同防空警报信号,听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照常生产、工作、学习和正常活动。
  现将防空警报不同信号的区别公告如下:
  12时0分至12时3分试呜“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12时6分至12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12时12分至12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0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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