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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考试院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3]22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区全国高等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部分收费标准的请示》(藏教函(2003)31号)悉。为了规范我区自学考试、专业等级考试收费,并参照区外的省市的此类考试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自学考试收费:主考院校委托费,本科每生400元(一次性),专科每生300元(一次性);免考生课程审定费每生50元(含免试课程证书费);实践考核费每生300元(其中含论文答辩费、报名费、论文指导费);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费每生200元(报名费、考务费)。
  (二)等级考试收费:报考计算机一级(B),上机考试费每生100元;报考计算机一级、二级,笔试费每生30元,上机考试费每生50元;报考计算机三级,笔试费每生50元,上机费每生80元;报考计算机四级,笔试费每生120元,上机考试费每生150元。报考英语一级(B)、一级、二级,笔试费每生30元,口试听力费每生50元;报考英语三级,笔试费50元,口试听力费80元;报考英语四级,笔试费120元,口试听力费15O元。
  (三)自学考试、专业等级考试报名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报名费为30元,对以上已含报名费的,不能再另收取报名费。
  (四)各类自学、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每本50元,对以上已含证书费的,不能再另收取证书费。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原自学、等级考试收费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四、此复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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