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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好1982年机械行业技术改造贷款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1-21 生效日期: 1982-01-2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2)银发字第13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西藏不发):
  遵照赵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机械工业要及早进行改造和改组,努力设计和制造技术先进的机器设备,适应各行各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和技术改造要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安排的1982年技术改造计划,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国家机械委提出的1982年机械行业5亿元技术改造贷款。此项贷款指标总行在下达1982年中短期设备贷款计划时没有专项安排。为了保证机械行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资金落实,请各省分行对一机部、四机部、六机部、农机部、仪表总局下达给你省、市、自治区的技术改造建议项目(已抄各分行,总行不再转发)按“择优”的原则,一项一项的落实。所需贷款在你行一般中短期设备贷款总指标内和收回周转使用的贷款中安排解决,并请把项目落实情况和贷款安排解决的情况,于二月底以前逐项列表报总行信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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