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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8 生效日期: 2005-12-08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5]118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5)38号)、《中共贵阳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七届(2004)第342号)精神,按照“属地行政管理”原则,将划转后的原由省人民政府设立、隶属于省建设厅管理的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更名为贵阳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红枫湖管理处),其机构规格仍按省编办发[2001]201号文明确为县级。红枫湖管理处为贵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委托清镇市人民政府管理。现将其机构编制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省政府《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明确的景区区域,编制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风景区建设、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规划,对需要审批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三)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负责风景区内的规划、建设、土地、保护、旅游、开发、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进行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
  (四)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景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开发和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风景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的“一书两证”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做好风景区的水资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在保证城市供水、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做好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等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七)承办贵阳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清镇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科、园林绿化科、综合执法队等6个科(室、队)〈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处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会务、信息、统计、信访、保密、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件的拟写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反馈管理处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风景区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和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和落实风景区内的卫生责任制;负责督促落实清理湖区的白色污染,保持湖面清洁,组织实施各种临时性的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处的水电管理和房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管理处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管理处的经费、资产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编制管理处各项财务预算、年度计划和财务分析;负责固定资产、有价证券、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计档案、职工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区内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的“一书两证”受理,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负责管理处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风景区土地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编制风景区土地利用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目标责任的工作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区环境保护的控制性规划和管理处所属景点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
  负责风景区内的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景区植被的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封山育林、古树、珍稀树种特别保护等工作;负责管理处所属景点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工作;负责对红枫湖其余景区景点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大苗基地苗木生产管理和滴澄关大门外绿地的重点养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执法队
  负责对风景区的旅游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区规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破坏风景区森林、植被,地貌、水体、景物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及捕杀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鱼虾、污染水体、违章建筑、非法侵占风景区土地、出租或转租风景名胜资源、无证设计、施工、扰乱风景区旅游秩序和危及水上交通安全、妨碍和危害风景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管理处所属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风景区内的治安、保卫及案件查办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卫生工作;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贵阳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事业编制8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4名,党政管理人员18名,工勤人员8名。经费缺口问题,由贵阳市采取3年过渡补贴的方式解决,具体金额由贵阳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和清镇市财政局协商,拿出具体补贴方案。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处长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队长)12名。

  四、其他事项
  1、综合执法队,受市建设、国土、环保、农业、交通、城管、公安、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委托,行使风景区域内的综合执法职能。同时,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2、贵阳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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