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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煤液化制油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 2005-12-09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5]9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省煤液化制油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加快把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煤液化制油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包克辛(副省长)
  副组长:孙国强(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信(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高 鸿(省西开办副主任)
      吴 勇(省经贸委副主任)
      李在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涂 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熊际翎(省环保局副局长)
      胡世延(省煤管局总工程师)
      陈富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赵英旭(毕节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
      张鸣林(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孙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高鸿(兼)、张立天(兖矿贵州能化公司董事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及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煤液化制油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布局有关政策建议。
  (二)协助省发展改革委抓好煤液化制油工程前期工作,负责煤液化制油工程进度的跟踪落实。
  (三)协调煤液化制油工程及其配套建设以及有关前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把握煤液化制油工程的舆论宣传导向和口径,收集、反馈煤液化制油工程信息,掌握工程建设动态,编辑、发送煤液化制油工程简报。
  (五)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煤液化制油工程其他事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煤液化制油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二)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县相应机构经常沟通信息,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处级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分析信息。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程建设进度,重要问题和新情况要随时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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