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0)银会字第33号|(80)农银计字第1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自一九八○年开始,人、农两行账务、现金划分以来,由于绝大多数的农行县支行没有库房条件,为了保障库款安全,大多数地区人、农两行能够密切协作,按照去年烟台会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妥善地解决了农行的现金上交、领取和保管等问题,基本保证了现金调拨的正常进行和国家库款的安全。但也有少数地区,在现金调拨中手续繁琐,重复劳动和大量库款不入库,以致发生库款被盗事件。为了加强人、农两行的出纳工作,保证库款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农两行之间的现金调拨关系,根据烟台会议精神,属于联行调拨关系,农业银行在现金整点、残币挑剔标准,兑换标准和金银收兑等方面,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在县以下营业所划归农行以后,营业所上交的回笼款和领取现金,除了按两行规定的会计处理手续办理外,可直接向人行县支行上交和领取。不需要再经过农行县支行复点,以减少重复劳动和烦琐手续。如发现营业所上交的现金有差错时,可按照联行间调拨款发生差错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农行县支行应负责督促营业所检查处理。
(二)农业银行县支行本身营业需要的现金库存,应配备保险柜,(如新建办公室时应设计小型库房)自行保管。如暂时条件不具备时,应由人、农两行协商,暂时采取在人行寄库等办法解决。
(三)关于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和与破坏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宣传爱护人民币等都是人、农两行的共同任务,因此,人、农两行要密切协作,发现问题,应相互交流情况,研究措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以上各项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