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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中关于项目档案不验收,项目整体不能通过验收的规定,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依法监督和依法验收职能。
二、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支持重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责成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将本地区“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立项情况和“十五”期间相关项目整体验收完成情况,及时告知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组织好本地区重点项目档案的监管和验收工作;责成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省、市下达的“十一五”重点项目计划,于年初下发年度重点项目档案验收计划,按照项目档案的专业特点、形成规律和行业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指导,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县(区)重点项目档案的监管和验收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三、凡国家、省、市、县(区)正式立项,使用国债、世行(亚行)资金、政府担保,国家、省、市、县(区)地方内预算(财政)资金、地方债券、政策性(融资)贷款项目均做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的监管范围。本钢、北钢等中省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重点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新产品开发),由企业档案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于每年12月底报市档案局备案。国家、省重大项目档案形成的审批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要向市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要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市、县(区)、镇建设主管部门在对重大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项目验收工作。城市建设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四、“十一五”期间,全市的所有重点项目无论整体竣工验收与否,只要该项目投产、交付使用(或已运行),均要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档案部门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对拒不申请验收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档案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检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五、“十五”期间未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省以上重点项目(详见附件2),若项目整体已完工(或交付使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没有竣工的项目要说明原由及阶段性项目档案归档完成情况。市档案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抽检,对档案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依据《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且问题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
二○○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