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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鲁安监发[2007]33号文件关于现有尾矿库安全许可时限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5 生效日期: 2007-03-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临安监发[2007]28号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现有尾矿库安全许可时限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 [2007]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辖区内尾矿库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附:省安监局《关于现有尾矿库安全许可时限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 [2007]33号)
各市安监局:
    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尾矿库发证有关问题的请示》复函,决定将现有尾矿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时限延期至2007年4月底,自2007年5月1日起,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并履行闭库手续。闭库后的尾矿库需重新再利用的,应当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并依法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市安监局要严格落实尾矿库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督促本辖区内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电厂灰渣库、赤泥堆)企业尽快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并履行闭库手续,确保我省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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