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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高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人员公费出国进修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03-20 生效日期: 1992-03-20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92)科发教字0256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人员公费出国进修条例》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选派此类人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把我院科技开发工作推向新阶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出国进修经营管理的人员,应从我院机关、分院机关、研究所和公司中从事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中择优选拔。派出类别和结构层次分为:
  1.高级访问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担负相当处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和公司经理,年龄可适当放宽。根据任务的不同,出国期限分为三个月(带课题到国外企业中调研考察)和六个月(带课题到国外企业从事合作研究)两类;
  2.访问学者,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到国外院校、公司、企业等单位进修经营管理有关专业,期限为一年。

  二、申报审批及派出程序:
  1.由院教育局会同科技开发办公室制定当年选派计划,关于四月底前下达各单位。
  2.各单位应高于计划人数推荐符合条件的侯选人,于每年八月中旬前向院科技开发办公室报送材料:(编者注:根据院机关机构改革的设置,凡“科技开发办公室”均改为“高技术企业局”,各单位申报材科直接报院教育局)。
  (1)合格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具有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能力的证明及已通过英语面试的证明;
  (2)《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进修计划申请表》一式十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由院科技开发办公室会同教育局对侯选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3.十月份由院科技开发办公室会同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小组(7-9名),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4.院教育局于每年十一月份向被录取者所在单位发出《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指标通知单》。(以下简称“《指标通知单》”)
  5.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后,须按《指标通知单》及“报迭材料目录”及说明的要求,将出国人员的所有出国审批材料一次备齐报送院教育局审核,并办理派出手续。

  三、企业筹资金派遣出国进修经营管理人员申报办法和程序与单位公费派遣相同。

  四、凡本通知未具体规定的内容,均按《中国科学院公费派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人员出国进修条例》办理。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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