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6月10日上午11时40分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火灾,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火灾原因及财产损失正在调查之中。
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该宾馆此前原是办公楼房,1995年底该建筑改为华南宾馆转由私人经营,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却一直未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长期存在。二是报警不及时。员工发现失火后,老板杜某怕影响生意阻止员工报警,后见火势无法控制才报警。消防官兵赶到时火势已发展到猛烈燃烧阶段,二楼已完全燃烧,大火向三、四楼蔓延。三是消防安全意识差。火灾发生后无人员组织疏散,直到二楼开始燃起明火,老板杜某仍然没有想到要去疏散三、四楼住宿的客人以及楼上服务员,错过了逃生的最佳时机。四是该宾馆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且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有12名消防员在救援中中毒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五是宾馆附近消火栓无水或水压过低,消防装备“欠债”使救援能力不足。为认真汲取广东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研究解决。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有效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公民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切实把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近期全国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我市郭睦路针织批发市场发生的“3.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非常深刻。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抓好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执法严格,对以前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已到仍未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业;对已责令停业的,要依照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无证经营且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人员密集场所,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那些明停暗不停的场所,要采取强制措施,真正使其不再具备经营条件,严防死灰复燃;对只顾营利、不顾安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患成灾。要加强部门联动,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关停、取缔,切实消除隐患。
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强做好消防工作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解决消防设施“欠账”和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水平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市区年内要再增建市政消火栓460个,城市公共消火栓安装应达到应建标准的80%;在商业集中区增设一批消防水鹤;新建、扩建道路消火栓安装要达到与发展同步。全市重点城镇年内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