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7]91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辽红核〔2007〕52号)、《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辽红核〔2007〕53号)及相关说明文件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厂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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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