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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拍摄了不少反映劳改、劳教工作战线的电影、电视剧和新闻纪录片。广泛宣传了党的劳改、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歌颂了劳改、劳教工作的成就,对于促进犯人、劳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在拍摄制片这程中,由于编导缺乏劳改、劳教专业知识,业务部门把关不严,加之上级主管部门又未作出送审的规定,有些影视作品特别是电视剧比较粗糙,对劳改、劳教方针政策反映得不全面、不准确,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影视作品的质量,使之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劳改、劳教工作方针政策,现作如下规定: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与制片厂或电视台合拍或独立拍摄取材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和劳教所的影视片,开拍前的脚本和拍好的样片都应由司法厅(局)按照有关方针政策、监管法规及保密规定,严格把关,进行初审。然后,送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会同宣传司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