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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支持组织研究生学术讨论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04 生效日期: 1992-06-04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
发布文号: (92)教字268号

院属有关单位:
  为了活跃研究生的学术思想,丰富他们的学习生活,近几年来,一些所纷纷举办了以在学研究生为主体的青年学术讨论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支持组织研究生学术讨论会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支持组织研究生学术讨论会的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为了活跃研究生的学术思想,丰富他们的学习生活,一些研究所纷纷举办了以在学研究生为主体的青年学术讨论会,深受研究生和广大青年的欢迎。实践证明,举办学术讨论会,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有利于他们开阔视野,沟通信息,丰富知识,蹭长才干。教育局曾给予一部分资助,支持各单位开展这项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开展以研究生为主体的青年学术交流活动,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资助的条伴件:
  1.学术讨论会参加人员应以我院在学研究生为主体,(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同时可以吸收一部分高校的研究生、院内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国外的优秀留学青年学者参加。
  2.为使学术讨论比较深入,收到实效,讨论会应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突出我院研究生培养和学科特点,一般不支持跨一级学科的综合性学术讨论会。

  二、贯彻择优资助的原则,对于一贯重视研究生培养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要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优先和重点资助的条件如下:
  1.研究生和学位授予质量评估获得优良成绩的单位
  2.曾获得院长奖学金特别奖或优秀奖人数较多的单位
  为鼓励促进边远地区的研究所加强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对边远地区的研究所也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

  三、每年10月份为受理下一年度申请资助的时间(过时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学术活动的宗旨、内容和形式
  2.会议规模,参加会议的各类人员的人数
  3.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4.会议经费预算
  5.申请资助的数额教育局研究生处在11月份完成初审,提出意见报送局领导,年底前,由局审批通知获准资助单位。获资助单位在学术讨论会结束后,要及时向我局报送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说明举办学术讨论会的情况和收到的成效。

  四、举办研究生学术讨论会要注意精打细算,勤俭办理会务,树立良好会风。学术活动地点应就地或就近安排,否则,不予资助。不得借机游山玩水和用公款发“纪念品”。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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