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1 生效日期: 2000-12-12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41/2000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三條及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十一條a)項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

 

保留兩幅土地,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新口岸填海區(ZAPE)第9號街區,F地段,面積5,596平方米,在物業登記局未有標示,是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發出的第4029/1992號地籍圖中劃界的土地,該地籍圖為本法規的組成部分;另一幅位於?仔兵房斜巷,面積42,018平方米,在物業登記局已有標示,編號為第21298號、第4745號及第12048號,是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發出的第5857/2000號地籍圖中以字母“ A”、“ B”、“ C”及“ D”標出的土地,該地籍圖亦為本法規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用途

 

上述所保留的土地無償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作軍事用途。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