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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不断收到一些省市和中央部委来文、来电,要求对涉及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和管理的有关问题给予答复。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的审批问题
根据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设置、撤消和调整的审批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消和调整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在上述国家法规未作修改之前,凡涉及到高等学校的设置、撤消和调整等项事宜,应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目前,我国有普通高等学校1075所,成人高等学校1256所,学校数量已经不少。经过前几年的充实、加强和调整,学校的办学条件虽有一定改善,布局渐趋合理,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仍不少。今后一段时间内,高等教育的发展首先应以现有学校为依托,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为加强新设置学校审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国家教委即将组建国家高等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今后,确属必需增设的少数学校,均先经评审委员会专家充分论证,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专家建议予以审批。
二、关于三类招生计划比例调整问题
近几年,普通高等学校自费生招生计划比重一直控制在3%左右,执行结果是有的略有突破,有的没有完成。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各部门看法也不尽一致。有的省市提出今年多安排一些自费生和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我们的意见是在招生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今年三类招生计划比例,可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备案,各部门为地方培养的自费生数量需经当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关于在国家计划外增加招生问题
(一)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有的省市、部门拟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外,增加一些招生指标。从目前实际需要和可能的条件看,有些学校适当增加一些招生指标也是可能的。这部分招生指标应主要用于为农村乡镇企业培养适用的专科层次人才,并应做到从农村招生,毕业后回到农村去。
(二)对一些社会紧缺专业,可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适当增加一些招生指标,但应慎重研究,慎重决策,从严控制。有关经费、政策和学生毕业去向等问题,应由地方统筹负责解决,中央部门学校扩大招收的学生,其办学经费及有关政策问题由各部门统筹解决。
今年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外增加的招生指标,地方所属学校,由省政府审核批准,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备案;中央部门所属学校(包括本部门增招和地方委托增招),由中央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备案。
四、关于电视大学增招普通专科班问题
近几年,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招生计划主要是由各省市确定,国家未作限制。但由于在经费、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有些省市主动收缩了招生规模。今年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招生计划的增减问题,仍由各省市统筹考虑,在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招生指标,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备案。
五、关于今年招生计划调整应遵循的原则
高等教育要积极主动地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经济上新台阶的要求,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人才,同时也要切实处理好需求与可能之间的关系,避免只讲需要,不讲条件,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倾向。原则上,今年增加招生的应主要是那些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那些经过几年充实整顿,办学条件刚刚达到最低要求或尚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学校,不应再承担增招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掌握,不能因为今年增招,又出现一批新的不合格学校。
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差异很大,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在考虑本地本部门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调整问题时,要实事求是,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对不同科类和办学条件的学校,对长线专业和急缺专业,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也不相互攀比。
实践证明,增加招生采用举办校外班的办法,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难以保证教育质量。因此,今年不得再用举办校外班的办法增加招生。
请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进一步研究所属高等学校今年招生计划调整问题,凡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省市、部门,调整计划确定后,至迟于今年7月31日前将调整方案(包括数量、专业和分学校安排情况)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