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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郑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防止或缓解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核设施事故、核技术应用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伴生矿辐射污染事故、国内外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对我市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平时做好应急准备,事发时快速准确进行响应。
  (一)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响应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
  (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丁世显 副市长
  副组长: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炳辰 市环保局局长
  陈德宇 市卫生局局长
  王恒禄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马东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仲国 市环保局调研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市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和市反恐领导小组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3.负责应急响应预案的演习和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向社会公布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情况;
  5.负责组织辖区内核与辐射应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刘炳辰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仲国兼任副主任,高宏伟、张勇、张绍军、王顺、赵中华、杜惠斌、杨超、张飞跃、平志刚为成员。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准备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日常准备工作;
  2.具体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
  3.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4.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的联络工作;
  5.负责与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
  7.对全市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8.完成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0371-67628108,12369环保热线。
  (四)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
  2.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五)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2.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4.遇有突发事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
  (六)技术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担任,聘请省内从事核技术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省辐射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监督、监测及处理工作。
  (七)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组成与职责
  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设在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组长由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负责技术工作的副站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省内从事辐射技术研究、辐射监测、辐射防护、职业病防治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和分析核设施及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安全参数及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
  2.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3.对事故现场的污染进行处置;
  4.协助编制与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承担全市应急响应有关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八)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1.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2.及时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辖区内核与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4.完成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一)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
  当核实我市境内发生特大放射事故或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原则上应启动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应急响应办公室应根据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及其他应急人员,进入预警状态。
  2.应急响应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应根据掌握的事故基本状况,按照职责分工,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
  3.技术专家组赶赴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根据事故的性质、状态积极研究对策,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并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监测结果,评估和预测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公众需采取的防护措施提出咨询意见,为发布稳定事态的信息提供参考意见,对回收失控的放射性物质提出屏蔽、隔离、封装、现场清洗除污的处置建议。
  4.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赶赴现场后,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下,迅速对可能被污染的地面、水体、空气以及饮用水源和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查清辐射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测量人员体表污染、内外照射剂量和环境介质、食品的辐射水平,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处置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指令,对回收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实施屏蔽、隔离、封装处理,对污染的现场进行清洗除污。
  5.应急响应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协调和保障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的现场工作。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与恢复
  1.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
  确认事故、事件已经得到控制,事故状态已经消除;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已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限值内。
  具备以上应急终止条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及时发布应急终止令,并报省环保局和市反恐领导小组,通报事故、事件所在地的环保部门。
  2.评价事故、事件后果,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终止后,应急响应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和当地环保部门通常应开展下列工作:
  (1)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措施;
  (4)两周内向省环保局应急响应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5)审批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监督放射性废物、废源处理处置计划的实施;
  (6)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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