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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免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11-22 生效日期: 1985-11-22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1985]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18号文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授予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均免征奖金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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