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控购字[1993]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为了作好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既简化,又能满足领导宏观分析研究和决策的需要,现对1993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格式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原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季报表。今后只上报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月报表,具体项目仍分指令性和指导性两部分。(填表要求和格式见控购一表)
二、取消原主要专控商品审批情况月报表,原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情况季报表改为月报表。(具体填表要求见控购二表)
三、上述规定的报表应在次月20日前正式报送,并附有详细的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为了保证省一级控办按时报送报表,计划单列市的支出数应于次月15日前抄报省一级控办,以便省及时汇总上报。
四、本通知自199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一、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月报表(略)
二、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情况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