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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0 生效日期: 2010-12-2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文号: 湘交传电[2010]3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交传电[2010]3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12月17日晚9点多,永州零陵区丰豪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湘m04930(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在宁乡县横市镇铁冲村一烟花仓库装卸烟花时,因倒车时撞断电杆引发爆炸事故,截止19日晚,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9人受伤。

   这次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我省非法违法从事危货运输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落实刘立伟副省长的指示精神,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货行为,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确保“两节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现就加强我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 如下: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到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按照省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和经营业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 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 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运输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经营业主要充分认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性,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 更加严格的管理,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自身要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切实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奠定坚实基础。凡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 任。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和地方海事机构要依据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道路、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源头监管力度,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要根据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要督促企业和经营 业主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切实保证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资格合格,认真抓好源头管理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四、要大力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强化对危货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及急救方法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道路运输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把考核关,所有危货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 加强对危货运输日常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立即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辖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存在的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行为。凡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危货运输的企业和普通货运车辆及船舶,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并报当地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取缔。凡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或已超期 服役的危货运输车辆和船舶,责令其停止运输,并收回道路、水路运输许可证;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先暂停运输,待隐患整改消除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坚 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道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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